上周收到商标局的驳回通知,我申请的山野拾光第43类餐饮服务商标,被引证了山野时光在先商标,说构成近似。当时看到通知书整个人都懵了,就差一个字啊,而且类别都是餐饮。查了一下引证商标的注册人,觉得就是专门做商标囤积的,注册了一堆类似名字。我在商标网上查了下,对方名下挂了七八十个餐饮类商标,明显不是正常经营用的。 现在纠结要不要提驳回复审,找了家代理机构问了下,说这种跨类近似加上恶意囤积的情况,复审成功率大概三四成,费用两千多。觉得就是花钱买个机会,不试又觉得不甘心。有没有懂行的老哥给点建议?这种恶意囤积商标的情况能不能在复审里主张对方没使用?